2016年,泰国天丝撕毁合约,对中国红牛及生产商、销售商、渠道商等发起数起诉讼。近日,广州天河区法院对泰国天丝起诉广东红牛、珠海红牛、广州红牛等公司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(案号:(2016)粤0106民初15728号)做出判决。该判决为一审判决,并不意味着该判决立即生效。我司将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,维护我司及相关市场主体根本利益。
中国红牛股东方50年协议应是本案审理的关键。根据1995年11月10日签署的50年《协议书》约定,中国红牛享有在中国境内独家生产、销售红牛饮料的权利,有效期限为50年(自1995年11月10日至2045年11月9日)。同时,在50年协议基础上,设立中国红牛时,合资合同中约定泰国天丝向中国红牛提供商标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产品上的商标是合资公司资产的一部分。围绕中国红牛的这两项核心权利,深圳前海法院以及深圳国际仲裁院相关案件均已开庭,不日即将判决或裁定。
上述深圳两起50年协议相关案件均应是天河法院及2016年泰国天丝发起的一系列商标侵权诉讼案件审理的前案,需以这两起案件的审判结果作为判决的前提基础。为保护被诉中国红牛及关联企业的合法权益、维护当地实体经济发展,我们已经恳请相关法院中止审理。对天河法院的做法,我们深表遗憾,并将提起上诉。
截至目前,尚未有一例终审判决判定中国红牛商标侵权。
我们相信正义会迟到,但绝不会缺席。我们仍将一如既往,延续27年初心和使命,继续合法生产和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,为中国消费者提供高品质健康饮品。
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
2022年5月12日